《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于2020年10月17日第四次修正,并于2021年7月1日起生效。在此次修正的专利法中,对外观设计进行了重新定义。根据修正的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在此条款中,修改前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从此对比处,我们可以看到,增加了几个关键字眼:整体或者局部。增加局部外观设计相对广大专利权人来说,可以相对于整体外观设计获得更好的保护。
那么何为外观设计产品的整体呢?即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提交的外观设计都是指产品的整体外观设计,例如见中国专利申请号CN2019300372667的律者双肩包的外观专利申请,在该外观专利申请中要求保护的水杯的整体的形状和图案的结合。因此提供的所有图都是水杯整体视图。
现如今按照修正的专利法,若是要保护产品的局部外观设计,该如何提供视图?我们可以参考日本的局部外观专利申请。
第一种情形是用虚实线相结合的方式。实线表示欲保护的产品的局部,虚线表示局部结构所在的产品的整体,例如根据日本意匠登录第1606898号外观专利申请。
第二种情形也可以采取半透明覆盖的方式,全透明的部分是欲保护的局部结构,半透明的为不欲保护的部分,例如日本意匠登录第1606896号外观专利申请。
上述日本局部外观专利申请的视图提交为今后中国局部外观专利申请视图提交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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